达能为何走向“溃败”?
12月7日傍晚,记者从数个可靠渠道确认,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杭州仲裁”的裁决已经做出。娃哈哈的观点得到了杭州市仲裁委的支持,达能落败。
案号为[2007]杭仲字第154号的仲裁书将于下周一送至双方手上。
仲裁委本次做出的支持申请人的决定,在法律上决定了“娃哈哈”这个金字招牌的归属,即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娃哈哈商标无需再注入到达能控股的娃哈哈合资企业。
这是达能和娃哈哈之间最重要的三大法律战役中的第一场结果,也是决定性的结果之一。
娃哈哈的商标曾在双方合资之时作为娃哈哈方面的出资之一,注入到合资公司中,后因为国家商标局迟迟没有作出核准的许可而搁置至今。而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成立后,也使用了这个商标。
达能和娃哈哈之间另有一场重大战役是斯德哥尔摩仲裁,其中也包括达能“要求对方履行合资合同中的商标转让协议”的请求。本场仲裁的结果是否将影响斯德哥尔摩仲裁,双方是否都会在自己更熟悉的法律场合取得胜利还不得而知。
从法律上讲,本次仲裁的结果并不是终极结果,如果达能不服,从理论上还可以向杭州中院提出撤销仲裁结果的请求。
达能落败与娃哈哈首战交锋http://www.sina.com.cn2007年12月10日01:44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胡红伟)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的纠纷,在持续了8个月时,双方法律交锋传出第一个判决结果。对于该“竞业禁止”案一审败诉,达能方面昨日表示将提出上诉。
达能桂林一审败诉
针对有关媒体披露的这一信息,达能方面昨日发表声明称,桂林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娃哈哈集团诉达能法籍个人竞业禁止纠纷一案的判决书。达能于12月7日收到判决书。对于判决结果,达能方面称“感到非常遗憾”。
今年6月底,娃哈哈方面表示,达能方委派到双方各合资公司的三位外籍董事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他们在担任各合资公司副董事长或董事期间,均同时兼任了达能(亚洲)有限公司等与合资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多家公司的董事及高管职务。之后,娃哈哈方面在沈阳等地提起了诉讼。此次,桂林市中院受理的诉讼主要是针对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
达能在昨日的声明中表示,“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在中国投资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董事职位,这是中国商业实践中许多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一种常见的做法。”达能认为。
达能称将依司法程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杭州仲裁判定娃哈哈商标归属
此外有报道称,双方在杭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近期也有明确结果:杭州市仲裁庭以达能仲裁申请已超诉讼时效为由,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
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娃哈哈集团提起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随后在7月达能方面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达能方面昨日表示,由于周末关系,目前尚不能确认是否已经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因此不能做出评价,将会尽快核实。昨日,娃哈哈方面没有对此事作出任何表态。
杭州仲裁是双方在国内的法律纠纷核心之一,主要关于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
系列诉讼战娃哈哈两胜
广州日报 刘俊 周裕妩
法国达能集团和娃哈哈旷日持久的“诉讼战”日前传来最新进展,娃哈哈连下两城,在杭州仲裁、桂林中院都获得有利裁决。而达能昨天在接受采访时,接连以“遗憾”、“震惊”来形容。
据杭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杭州市仲裁庭指达能仲裁申请已超诉讼时效,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而由娃哈哈在各地子公司小股东发起的诉讼里,桂林中院的结果也率先出炉。法院判决这些股东胜诉“竞业禁止”案。
娃哈哈:达能心虚了
小股东和娃哈哈昨天发出的联合声明里指责达能董事嘉柯霖在法官亲送法律文书时,拒不签收,显示“对自己违法行为感到心虚”。
“我们真的很遗憾!”达能的联系人昨天对本报说,嘉柯霖对案件“不太了解”,“法院方面是在他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缺席审判的,我们要向广西高级法院上诉。”对达能的说法,娃哈哈还指嘉柯霖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才会缺席判决。
娃哈哈还补充,起诉达能另外两名董事范易谋、秦鹏也已经由桂林中院受理。达能则对本报表示,范易谋、秦鹏、嘉柯霖虽然都兼任了多家企业的董事,但既不收报酬也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的“监理”,“倒是宗庆后本身做上了多家娃哈哈之外企业的董事,还参与经营管理,他才是违规。”
达能:仲裁结果“矛盾”
双方的针锋双对,同样围绕杭州仲裁展开。杭州仲裁显示,商标归属娃哈哈,双方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这意味着宗庆后有权不把“娃哈哈”三个字授给和达能建立的合资企业。
“我们对裁决结果感到震惊。”昨日傍晚,达能在给本报发出的声明说,国家商标局在今年9月澄清,杭州娃哈哈集团从未正式来商标局办理过“娃哈哈”商标转让的有关手续,因此作出《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的裁决是“错误”的。
对于仲裁庭还认定,达能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期限,达能也表示反对。达能称,他们是今年6月收到娃哈哈的《仲裁申请书》后才知道对方提出终止《商标转让协议》的要求,而一般合同争议仲裁时效为两年。达能表示,宗庆后提出要求终止时没时效问题,但达能提出要求履行合同却被指“时效已过”,是一个“矛盾”。
达能娃哈哈瑞典仲裁16日开庭达能提三项质疑
新京报 胡红伟
法国达能与娃哈哈在国内外的官司近日接连出结果。继国内两起案件败诉后,达能方面昨日声明,双方多起官司中最重要的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将于16日开庭审理,同时达能还对一起新的审判程序提出质疑。
达能提出三项质疑
达能方面表示,近日从媒体相关报道中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宗庆后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等,起诉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关于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纠纷一案,已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手审理。
达能对“该案采用特别程序,即由主审法官内部审核后不用开庭就可做出判决,且为一审终审的判决。”的审判方式“高度关注”。据报道称,此案相关审理已经结束,等待做出判决。
达能方面认为,达能亚洲有限公司是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商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外交途径向达能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件。“但是,迄今为止,我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院送达的正式诉讼文件。”达能方面提出第一项质疑。
此外达能认为,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合资公司中外股东就合资公司管理事宜与宗庆后先生签订的一份服务协议,并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因此,应该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应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裁决。
最后,达能对“内部审理”表示不同意见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这是第三点质疑。
瑞典仲裁16日开庭
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12月16日仲裁庭将举行第一次开庭审理,主要内容是针对达能所提出的临时措施请求。达能提出4项临时措施,包括确保娃哈哈方面不能设立新的非合资公司,以及确保产品按照之前约定渠道销售等等。
据了解,临时措施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基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或确保最终裁决得到有效执行的目的,发布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主要是现行法律规定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娃哈哈方面委托律师今日已启程赴瑞典。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得三份判决书及庭审记录显示,达能在国外更广阔的区域对娃哈哈方面发起法律诉讼,不过此三项针对设备供应商的诉讼被驳回。判决书显示,达能亚洲私人有限公司于6月17日在法国勒阿弗尔地区院,对娃哈哈设备供应商———法国西得乐吹瓶服务公司提起诉讼,以其供应娃哈哈饮料设备为娃哈哈提供违反非竞争义务之工具为由,请求法院禁止西得乐公司向娃哈哈控制之公司交付设备,并冻结西得乐公司资产11.54亿欧元。后经法国鲁昂上诉法院判决,判定达能亚洲的索赔请求不成立。
此外,达能亚洲有限公司、金加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还在意大利帕尔马法院于今年7月间,对法国西得乐公司在意大利的两公司提起同案由诉讼,但是同样以“被驳回”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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