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资金运用中的投资理念分析
机构投资者除了充分利用绩优高成长理念外,还发挥“重组概念”的想象空间进行投资。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公司面临经营困境的情况下,重组意味着将为公司重新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在“壳资源”极为稀缺的情况下,重组时一般是实力雄厚的新企业进入。由此,机构投资者大肆渲染重组后企业将步入高成长行列,在重组与绩优成长股之间建立逻辑关系,为炒作该股票制造浓烈的市场气氛。
由于股票投资的目的不是现金红利(也几乎不可能),而是资本利得或股价买卖价差,使得市场投机气氛浓厚,投资者普遍偏好成长股,概念炒作盛行。机构投资者队伍还很弱小,影响力相对有限,难以引导理性的投资理念。
第三阶段:投资理念多元化。随着为引导证券市场理性的投资理念而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基金开始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力军,并引导着主流的投资理念。无论是向新型行业投资、向高成长的新兴市场投资(国际化浪潮),还是向国内绩优蓝筹股投资,基金始终伴随着先进的产业理论、管理思想的武装,走在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最前沿,领先于经济周期。 随着管理层监管力度及媒体舆论监督的加强,机构做庄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不好将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特别是在新的市场格局下,以前那种“机构与散户之间的博弈”已演变为“机构、散户,机构之间的博弈”,机构如不加强研究工作,注重基本面研究,优势将荡然无存。由于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发生转变,组合投资逐渐被券商接受,部分券商开始从集中投资、重点投资和深度投资转向了分散投资和组合投资,摈弃“做庄”思维,注重基本面研究,获取“阳光”利润。
当以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开始主宰市场时,市场的博弈双方不再局限在机构投资者与散户之间,而主要是在机构投资者之间展开,于是,投资理念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大致分为成长型、价值型和平衡型三种:
成长型投资理念的投资目标在于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将资产主要投资于资信好、长期有盈余或有发展前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或债券,其主要特点是当期得到的股利收人较少,但其资本利得及长期预期收入较多。
价值型投资理念主要投资于价值型的股票,也就是说,价值型投资理念的投资者寻找的是内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他们一般投资于市盈率较低的传统行业,姐银行业、公共事业及能源类等,这些公司经:常受到市场的冷落,市盈率低,因此,投资成本较为低廉。
平衡型投资理念则是成长型和价值型的综合,既关心资本利得也关心股利收入,甚至还考虑未来股利的增长,但最关心的还是资本利得的潜力。受这种理念支配的投资者同时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有良好股利支付记录的价值型股票,目标是获取股利收人、适度资本增值和资本保全,从而使投资者在承受相对较小风险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平衡型投资理念适合既想得到较高股利收入,又希望收益比成长型更稳定的投资者,如主要寻求资金保全的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以及相对保守的个人投资者。
寿险资金运用基本理念:价值投资
遵循价值投资理念
目前,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个投资者在不同时期所遵循的投资理念也会有所差异,这一方面是因为市场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中,另一方面是各个投资者的资金性质等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寿险资金来源的性质以及我国股市的特点,寿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循价值投资理念。
价值投资理念是建立在对影响资金运用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行业发展前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要素的分析上,以公司的成长性及发展潜力为关注重点,以判定有价证券的内在投资价值为目的的投资策略。价值投资的真谛在于通过对有价证券基本面的经济分析,使用金融资产定价模型估计有价证券的内在价值,并通过对其市场价格和内在价值的比较,发现井投资那些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有价证券,以期获得超过大盘指数增长率的超额收益。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趋势来看,基于保险经营效率和安全考虑,保险投资将呈现多样化特点,以实现“在不损失收益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分散投资风险”。因此,寿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在监管当局和市场环境的推动下将更为宽松,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股票、债券、实业和海外投资等无不将成为寿险资金运用的方向。尽管可以通过组合投资使得各资产之间的相关程度降低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投资风险,但是,在上述各资产范围内如何选择相应的个性化资产呢?比如构建一个有实业、股票甚至房地产的投资组合,如何选择哪一种股票、哪一种实业以及哪一个地方(区域)的房地产呢?显然,要通过价值投资理念与相应的方法运用资金。
保险投资失误造成保险企业的损失,并进而导致保险企业失去偿付能力和最终破产的情况比比皆是,像美国公平人寿由于投资房地产失败导致经营巨损,美国Colonia公司由于投资金融衍生晶亏损导致公司经营失败,First Executive投资垃圾债券而遭受重大损失,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的破产主要是在泡沫经济时期大量卖高预定利率产品,严重的利差损失使其失去偿付能力。
但不能因为这些投资失败案例就一概否定保险资金运用于房地产或股票等,而应该是在监管当局所规定的投资范围内选择有价值的投资品种和对象,比如有升值趋势的楼盘、绩优成长个股等。寿险公司资金的长期性以及未来的偿付性,要求保险资金必须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在安全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追求盈利性,因此,在资金要求回报以及市场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寿险的投资理念应当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才能达到效益最大与风险最小。既不能因为一味求稳而放弃回报率较高的项目,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被实力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寓所压倒,同时,又不能为了获得高额回报而不顾投资风险,要在投资回报与风险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遵循价值投资的基本投资哲学是基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特点。但是,现代保险业还发行了许多具有理财性质的投资连接产品,其风险由投资者承担,保险公司只不过充当委托理财和投资的角色,监管当局要求对这部分资金开设独立账户。这部分资金的运用就不能死守价值投资理念,而应该根据投资者的偏好运用相应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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